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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武市检察院 “三部曲”创新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
2018-07-11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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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7-11

 

    “‘枫桥经验’是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。如何创新群众工作方法,第一时间了解民情、回应民意、服务民需,化解矛盾纠纷,实现‘枫桥经验’本地化、特色化,是我们需要做好的新时代答卷。”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科长杨志伟说。

“大控申+律师”机制让群众安心

    5月29日,王某来到灵武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大厅反映,变压器着火导致他家3.6万棵树苗被烧毁,需要做物价鉴定才能获得赔偿,请求检察院出具物价鉴定委托书。检察干警告诉王某,检察机关对民事纠纷无权出具物价鉴定委托书,但是王某并不相信。律师到场后,把相关法律规定解释给王某,并表示在事情处理过程中将免费提供法律服务。检察干警和律师对事件共同进行分析,建议王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由法院依职权对标的物进行物价鉴定。经过一番释法说理,王某满意地离开。

    推行律师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制度,有利于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的中立作用,实现矛盾化解检察力量和社会力量一体发力,增强说服力和公信力。该制度施行以来,律师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0余次。

“检察联络员+司法调解”让群众暖心

    灵武市检察院将矛盾纠纷排查和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,向帮扶村派驻7名检察联络员,每周固定时间进村入户,帮助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和困难。

   “要不是检察院帮我协调解决工伤赔偿的事情,我现在连医药费都支付不起。”灵武市泾灵新村村民马某在工地干活的时候,一条腿被砖头砸折,包工头将他送往医院后再不见踪影,检察联络员周燕丽将情况向院里作了汇报。接到请求后,检察干警当面询问马某,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,帮助马某联系当地司法所申请调解。最终,通过“检调对接”,马某获得合理赔偿。

    灵武市检察院不断健全检察联络员管理机制,组建检察联络员工作微信群,加强法治教育和信息互通,推动检察联络员实现“检察+”的社会效果。

“公开审查+三方联动”让群众放心

    5月10日,灵武市检察院就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向案件被害人进行公开答复。这起涉嫌合同诈骗案件,因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该院对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,16名被害人不解,认为有放纵犯罪之嫌,并扬言要到其他部门上访。于是,该院联合侦查机关和律师,从法律层面、社会层面、心理层面进行评价和引导,就案件证据不足问题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。通过三方共同解答,参加公开答复的被害人均对案件的处理决定表示理解,相信司法机关一定会严格依法办理此案。

    除此之外,该院还依托法治教育基地,充分发挥专业化宣讲队伍作用,结合扫黑除恶、公益诉讼等工作,深入开展面向群众、学生、干部的法治教育,实现矛盾预防闸口前移。

   “以民生需求为导向,把矛盾化解在基层,构建起检察机关与基层社会多元化、立体式联络、沟通、互动的检察公共关系,推动‘枫桥经验’落地生根,将有力促进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发展、加快发展。”杨志伟表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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